诚信,是宁波的立城之本,也是宁波文化的内在灵魂。创新,是宁波的发展动力,也是宁波法院的进步源泉。后疫情时代,浙江省宁波法院依托全国首创的自动履行机制,深入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全力构建源头治理的“大执行”格局,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宁波经验,为执行参与和融入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探索了宁波路径。
■修复信用释放红利
发挥自动履行正向效应
“我去应聘的企业了解到我四年前涉及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他们无法确认我是否履行完毕,中止了我的入职程序,这可怎么办?”近日,象山县人民法院法官在移动微法院上收到了应届毕业生励某的求助信息。
法官经查询,发现该案未进入执行程序,于是第一时间与原告物业公司联系,核实励某的履行情况。时隔数年,物业公司财务人员几经变更。在法官的督促下,物业公司确认励某已于2017年3月履行完毕。承办法官迅速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在线发给励某,解决了这名求职者的“燃眉之急”。
自动履行机制由宁波法院首创,包括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分别发源于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和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9年9月,该机制在全市法院推开。2020年5月,全市自动履行机制推进会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之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市发改委、金融办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畅通与信用平台的对接共享,合力推进“信用宁波”建设。
某钢材企业因需承担担保责任,成为被执行人。余姚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该企业有强烈还款意愿,但因疫情及银行提前收贷等影响,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综合各方面考虑,在征得权利人同意后,余姚法院依法解除对该企业财产的冻结和查封。之后,该企业全部履行了600万元债务,余姚法院为其出具了自动履行情况说明,该企业获得2000万元贷款,并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该案在当地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2020年10月28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创新自动履行机制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这也是全国首个由地方人大就自动履行机制作出的决定。此外,自动履行机制还入选了2020年浙江省改革创新最佳实践案例和宁波市机关争当模范生“十佳实践范例”。
宁波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鲍佩云认为:“自动履行机制创新运用‘信用+’的理念,构建履约践诺的诚信价值观。这对于我市加快完善和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截至2021年2月,宁波法院共发放自动履行证明2433份,促成相关银行为189个诚信履行主体授信3.8亿元、发放贷款2.92亿元;完成信用修复1812件,修复后履行标的额4.41亿元。
■为民所想急民所需
激发善意执行司法温情
“仅用1小时,保住了3000万元的项目!”宁波某电器公司负责人把锦旗送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时,依然抑制不住心中的激动。
该电器公司是国内著名输配电开关设备制造及低压电器生产企业,因与外地企业有经济纠纷,公司账号被冻结。2020年4月28日,电器公司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并按约履行了部分债务。次日,电器公司要参加一个3000万元项目的投标,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但当天16时前必须通过企业账户支付保证金。可账户还没解冻,公司很可能因此无缘这个重要项目。
关键时刻,电器公司找到了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是宁波中院与宁波市经信局建立全市深化企业服务工作合作机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互动桥梁。
2020年4月29日一早,公司负责人致电平台,希望账户能尽快解冻。9时58分,海曙区法院接到平台电话后不久,就收到了其他法院发来的代办解除保全事项委托执行函。情况紧急,法官第一时间前往银行办理解封手续,不到11时,账户解冻。之后,电器公司顺利支付了保证金并成功中标。
这样的善意执行在宁波法院并不罕见。2020年8月底的一天,一名中年女士走进慈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办事大厅:“法官,我想还七年前的债务。”下落不明的王某突然出现,让执行法官颇为惊讶。
王某与郭某因买卖饮水机配件有业务往来,截至2010年2月,王某积欠货款共计19.6万元,经多次催讨,王某仅支付了1万元。2013年1月,郭某诉至慈溪法院,但王某却不知去向。
经依法审理,法院支持了郭某的诉讼请求。然而,因王某下落不明且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起执行案件陷入了“死胡同”。
这名主动还债的女士正是杳无音讯的王某。原来王某并非想逃避债务,而是她患了严重的心肌病,一直在外就医,还进行了心脏移植手术,花费了巨额医药费用。康复后,她就想尽快还清债务。但王某想尽办法筹钱,仍杯水车薪,她希望法官能帮她与郭某取得联系。
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郭某,得知其因疫情影响,生意受到冲击,手头也并不宽裕。法官在充分了解双方的困难和想法后耐心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王某归还5万元,郭某放弃余款追索。
正当法官要出具和解协议时,出人意料的一幕发生了:郭某愿意捐助2.5万元用以王某日常生活治疗所需。“大家生活都不容易,要不是我也拮据,这钱一分都可以不要。”
双方的真挚感情感动了在场所有人。慈溪法院为王某开通“绿色通道”,免除了其本应承担的诉讼费和执行费。
善意执行的背后,有宁波法院为民所想的耐心细致,有急民所需的执行加速度。所有的沉淀与思考,探索与努力,都为了能少一点冗杂繁琐、多一点高效便捷,少一点机械办案、多一点司法温情。
■释法析理相向而行
构建源头治理“大执行”格局
“甲乙双方均完全同意宁波中院对该纠纷作出的一审判决,承诺严格执行判决书的内容,并确保在判决书执行的过程中相向而行,给予对方积极、合理、有效的配合,直至判决书得到完整和全面的执行……”
2021年1月19日,宁波中院一起涉危化品案件的当事人达成撤回上诉的协议,协议背后,是承办法官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的不懈努力。
2019年9月,某物产公司委托某纺纤公司加工原料对二甲苯60万吨,用来生产精对苯二甲酸,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物产公司将9000多吨原料送交纺纤公司。不久,物产公司提出若干理由,发函要求中止加工,协商未果后诉至宁波中院,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对方返还9000余吨对二甲苯。纺纤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对方赔偿解约造成的2.59亿元损失。
大量危化品,巨额赔偿请求,新类型案件,让这起案件看起来颇为棘手。
宁波中院经审理认为,物产公司以不安抗辩为由要求解除协议的理由不成立,其作为定作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但案件的难点恰恰在于损失的确定。由于鉴定费用高昂,且结论未必令双方信服,合议庭决定自己评估损失。他们了解到宁波有一家生产加工对二甲苯的新材料公司后,专门实地走访,又根据损益相抵和公平原则酌定各项损失,最终判决物产公司赔偿纺纤公司700万元,纺纤公司返还对二甲苯。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但经合议庭多次释法析理、判后答疑,双方开始私下商谈,最终达成上述和解协议。对此,该案承办法官魏金汉说:“法官释法析理,是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基石。”
之后,魏金汉致力于协调双方相向而行,努力促成并协助双方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目前,物产公司已履行200余万元,纺纤公司正全力配合技术改造,协助返还对二甲苯,并向当地消防部门、安监局报备。
双方当事人息诉服判、积极履行的态度令人欣喜。同样的情况还出现在宁波中院一起自动履行金额达1.15亿元的涉台商纠纷中。
“这一系列案件的化解,虽然过程曲折,但结局完美,法官做了大量工作,我真的非常感动,从中也体验到了宁波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020年8月,台商马先生向宁波中院送来锦旗时如是说。
知名台商马先生与好友到宁波合伙设立投资公司,经营走上轨道后,却逐渐产生分歧。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马先生以投资公司为被告,先后向宁波中院提起8起诉讼,加上二审和执行案件,双方在宁波中院的案件累计达14件。这批涉台商案件能否妥善化解,是对宁波中院执源治理水平的一次考验。
对这批案件,承办法官做了多轮沟通工作,并精心设计调解方案,灵活运用各种手段,切实保障调解协议高度的可执行性和自动履行性,最终,宁波中院审理的公司盈余分配、股东知情权等6件案件实现了一揽子调解,案件之外的股东退出、公司变更登记事宜也顺利解决。调解协议其中一项内容为:投资公司分四期支付马先生1.15亿元分红款及股权回购款。
承办法官的专业与敬业,深深感染了投资公司负责人。2020年1月,前三期5000万元按约履行。最后一期6000万元履行恰逢疫情,承办法官在履约日前一个月就与投资公司沟通,确定其有履行能力后,立即通知马先生提前来大陆隔离观察。7月底,投资公司依约履行,该案所涉事项全部解决。之后,宁波中院向投资公司送达了自动履行证明书。
“现在,宁波法院正在打造‘大执行’格局,从执源治理角度引导、督促、激励当事人自动履行,这为从源头上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新路径。”宁波中院执行局局长吕宇说。